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“周周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为“天天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,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阳锟律师(湖南君孟律师事务所)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!
本期聚焦衡阳“zb2wkl6”留言:我是蒸湘区某小区5栋业主,拥有P751车位产权。2026年4月14日,我因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,向物业提交安装申请,并请求物业在《安装同意书》上盖章,物业以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盖章。我持有可抵扣4年物业费的物业券,且已另行缴纳1年物业费,物业费纠纷与配合安装充电桩属于不同法律关系,物业将二者捆绑要挟,属于违规催收与履职不到位。请求住建部门核查其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,责令物业立即配合盖章,维护业主合法权益。
专业解答
李阳锟律师(湖南君孟律师事务所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“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”、第九百四十四条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”,以及发改能源〔2016〕161号文件第四条、第六条“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,不得无理阻挠”的规定,您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,属于对车位的正常使用,受法律保护。即使存在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,物业也无权限制您合法安装充电桩的权利。根据司法实践,全国多地法院(包括湖南省)均明确:物业不得以拖欠物业费、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出具安装证明;出具安装同意证明仅为物业的配合流程,充电桩安装的审批权限在供电或消防部门,并非物业。因此,物业无权以“拖欠物业费”为由拒绝配合您安装充电桩。
建议您通过12315、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,同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;若投诉无果,可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请求如下:
(1)物业立即在《充电桩安装同意书》上盖章,履行配合义务;
(2)物业赔偿因拖延安装造成的合理损失(如额外充电费用、租车费等,需提供相关证据);
(3)物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编辑:李洁 陈沁贤
↓↓↓ 32位律师在线
众和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